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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公民及移民法修订建议
在一九九九年初,加拿大公民既移民部长Robilland提出公民及移民法修订建议。修订的提案包括两个法案:
一、移民及公民入籍法案。
二、保护法案。
新修订的公民及移民法的目标是甄选能够对加拿大在文化及经济有贡献的移民,其中也包括家庭类的移民。此外,新修订的移民法亦建议加强保护加拿大社会,免受到访加国的人士有可能造成的危害。
该建议书指出,加拿大的移民法是为了达至下述的五个目标;
一、提供入境上的方便给对加拿经济繁荣有贡献的人士,其中包括加拿大移多及旅客;
二,鼓励新移民融入加国社会;
三、鼓励及推广加国人在社会及经济上的自给自足;
四、提高加国的文化素质;
五、保护加国的社会安全及卫生素质打击来加拿大的人士在加国的犯罪活动。
移民法修订建议提出多项多现行法例的修订,在家庭类加移民方面,建议书提出移民法中[配偶]的定义应包括同性配偶及同居关系人士。同时,也把现时对申请人从属子生的年龄要求由十九岁以下改为二十二岁以下及未婚。修订建议也提出家庭类别移民需要通过标准语言测试。如在加拿大接受基本语言训练时,学费应由其本人负担。
而在技术移民,商业移民及自雇移民类别方面,修订建议提出把三类移民合并为独立移民一类。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在抵加拿大短期之内自给自足是甄别独立移民的主要条件。因此,独立移民申请人必须符合语言,教育程度,年龄及经济等各方面的要求。
此次的修订建议也对在公民资格之准则提出新的建议,申请公司者不但心须在加拿大居住最少三年,也必须显示其个人是融入及参与加拿大社会。建议的新规定包括;履行税务责任,认识加拿大及加拿大的官方语言,十八岁以上,无严重犯罪记录,正式融入主流社会,即至少具备有下列中之两项条件;就业,升学,社区服务及家务工作。
保护法例的目的是使加拿大成为国际救援活动的领导者,按国际人道法例及人权法去保护有需要的人士。Robillard所提出的公民及移民修订建议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的回响。由于修订建议强调移民要融入加拿大社会,即使家庭类加移民也而要合语言要求,令到家庭国聚更为困难。Robillard向社会各界广征意见缶,表示会参考各方面的意见来修订建议书的内容。不过,未来的移民政策是重视具有能力,技术,资金,又能轻易融入加拿大社会的人士而减低对家庭国聚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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